期的發展。我們嘗試有系統地整理相關的資料,以淺白的文字,讓更多人--不論是不是同志,都可以透過本書,認識性小眾多一點。 第三版印刷的《書入認識性小眾-勁
醫生表示已證實電擊治療不能改變性傾向。「這證明不能透過厭惡治癒改變性取向。」李醫生認為即使如此,接受治療或許會幫助一些因同性戀而迷惘的人接受自己的身份,「他們可以說是已經盡一切努力改變。」李醫生強調該治療是諮詢服務的一部份,他們是不會強迫不接受的同性戀者進行拗直治療。
傳統的拗直治療使用心理學中的厭惡治療,即透過處罰方式令人壓抑對某事物的欲望和行為。在治療同性戀的過程中,醫生會播放同性戀性行為的片段,當被治療者起了反應或者表現興奮,就會接受電擊、嘔吐藥 物、異味等處罰,令他們增加對同性戀行為的厭惡,轉為作出異性戀行為。 此等治療的方法,其實首先是分散「患者」對同性傾向的注意力,然後,透過一些潛意識的動作,令「患者」覺得其實自己的性取向是不正確的,必須要戒除此陋習,才有生路可行。
1944年9月,孫次舟教授在《中央日報》發表文章《屈原是文學弄臣的發疑》,指出了屈原的同性戀者身份。孫教授的文章在當時引起了一片嘩然,並令他遭到多人圍攻。其後,孫次舟再撰文《屈原討論的最后申辯》,堅持自己的觀點。1945年,朱自清請出著名詩人、楚辭專家聞一多教授主持公道,最後聞一多説出四個字:“完全正確”。往後日子不止孫、聞兩位,許多大人物老師,都通過考證屈原的詩詞證實了他的同志身分。例如《離騷》、《天問》、《九歌》、《九章》等等,都說明他與楚懷王的關係,被指是他與楚懷王的愛情記錄冊。其中經典情詩《少司命》,據指是屈原將心意傳遞給所愛楚懷王的作品,他更自比為“美人”。
1996年12月,香港舉辦了第一屆華人同志交流大會,三日會議中就著多個同志議題來作討論和分享,參與人數約為一百人。發起人為杜聰、周華山、盧劍雄(John Loo),由於周華山是社會學家,而盧劍雄是同志出版社華生書店的老闆,大會內容以學術氣息濃厚的論壇為主。
同性戀非刑事化於1990年7月,經立法局激烈辯論,以三十一票對十三票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當時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將合法年齡定為二十一歲,時任布政司霍德在立法局發言表明,政府在修訂中的同性戀法定年齡與本港其他法例所規定者都不同,但認為「為了保護青少年及未成年人士,社會人士亦會接受這項差異」。這埋下了後來爭取將男男性行為合法同意年齡與異性戀一致的的法律爭議。 1991年,立法局終於在只有6票反對的情況下,草案條訂獲得通過,非刑事法男男同性性行為。贊成的議員包括李柱銘、司徒華、劉健儀;反對的議員則有田北俊。
1969年時任律政司羅弼時向政府首度提出同性戀非刑事化。不過中西兩方觀點不一,西方人士認為成人性行為等私事不應干預,而中方人士的主張中國道德立場須要嚴正制裁同性行為。草案最終因香港華人團體強烈的反對而遭到撤回
港英政府在1865年設立首條與同性戀相關的刑事條例,訂明「違異性行為」,即肛交可判終生監禁。於1901立法局通過一份內容包括英國《1885年刑事法修訂法令》第十一條的草案,定明「嚴重猥褻行為」即男子之間的任何性行為(不限於肛交)均屬違法,正式全面刑事化男性同性戀;而女性同性行為一直沒有受到規管。由1901年至1960年期間,因同性性行為而被政府起訴的人士十分稀少,每年平均只有少於五宗。
在1969年,港英政府首度提出為同性性行為除罪化,當時中西兩方意見分歧,最終草案被撤回,但政府仍有意修改法例去拉近本港與英國的差距。可是政府於七十年代末在警方成立一支鮮為人知的特別調查小組,對同志行為進行大規模的調查,引起同志社群白色恐怖。當中最受到注目的調查項目為八十年代的麥樂倫五槍案,案件當時引起廣大市民的關注,激發當時的同志採取行動,成為推動同性戀非刑事化的重要基石。
。性傾向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或不受任何性別吸引的無性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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