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屍體維生的昆蟲:「麗蠅成年雌蠅會在屍體的自然孔竅和傷口深處產卵……不像麗蠅,麻蠅不會在屍體上產卵,而是把蟲卵留在腹中直到孵化,再直接將蛆蟲產於屍體的自然孔竅或傷口中。成年雌蠅甚至不會降落在屍體上,而是一邊飛行,一邊朝屍體的孔竅或傷口直接噴射一連串的蛆蟲,就像飛機空投炸彈。」 關於屍體鑑定、法醫判案、殺人犯罪手法剖析的書,一直是頗為熱門的主題,但我沒想過「昆蟲」可以成為重要判斷依據,甚至成了一門學問。 一般人(或說是以前)多半會將案發現場的昆蟲視為屍體腐敗的跡象,忙著清理或消除,但是早在中國著名的《洗冤集錄》(1235年,宋慈)就曾記載某判官根據蒼蠅追蹤血跡的本能找出犯人以及凶器。 幾個世紀後,西方昆蟲學者慢慢發現:不同的昆蟲對於屍體有不同反應,不同狀態的屍體會吸引不同的昆蟲,甚至必須有前一批生物「改變」了屍體狀態才吸引了後一批生物,這種情況甚至會一直推演下去──稱之為「演替」──直到屍體化為一堆白骨。 說到這裡,有聯想力的人就可以知道昆蟲對於屍體鑑定的重要性了。透過對昆蟲的觀察與鑑定,死亡時間(根據昆蟲的種類以及其各自的生命型態[卵、蛆、幼蟲、成蟲等])、死亡地點(考察特定地點的特定生物)都可以據此有了根據,而且能逼近明確時間點,對於斷案就有非常大的幫助。 有人會說:不是有很多人體的組織、血液、DNA、眼球等等可以當作判斷依據嗎,電影裡都是這樣演的嗎? 問題就出在:有時候屍體被發現的時候,已經沒有好的檢體了,這時候吃掉那些組織的昆蟲就成了「見證者」。 妙的是,本書不是犯罪報告,反而是作者自述為何會踏入法醫昆蟲學的經歷,以及自己做研究的過程,並分享許多關於昆蟲特性的觀察(當然這裡的昆蟲不是蝴蝶蜻蜓,而都是跟死亡腐爛有關的蠅蛆之類),可以說是具有學術色彩。 其中敘述自己用死豬研究屍體變化與昆蟲互動的紀錄,頗為有趣,在滿滿的腐爛味道中莫名有另一種幽默。 但我不喜歡書背處書名的設計,「日比虫虫虫」只是平添判讀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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