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個工作天的時間看完山本文緒的這本短篇集,覺得文中的這些摘句,尤其是後記裡第230頁的那個組句,就是貫串這12個故事的那根芯:
「本以為確實曾握在掌心的一切,最後都會自手掌失落。(158)
失去其一,獲得其一(是不是該翻為「得失相繼」)。日子就像這樣不斷地持續流轉,幸福與絕望也將逐漸失去,最後終究連『失去』事都會逐漸忘卻。就這麼隨波逐流,直到抵達意想不到的美麗岸邊為止(159)。
這些東西都已經不在了。在些許感傷之餘,我想起這一切都是我親手捨棄的。……事物以我們想像中還要快的速度持續流逝(230)。」
回顧生命中許多在當下那個時候曾經有過的,那些讓自己痛不欲生的失去、無可抑遏的暴怒、歡喜讚嘆的感動、或想要讓全世界都知道的狂喜,在歲月的淘洗後,都變成「哦!曾經是有那麼一回事」的清淡印痕,而不是那時以為的會成為在心上永遠無法稍許磨滅的深刻鐫烙。是的,一切終將遠去,不管你想要用什麼樣的記憶編碼去註記這些你不想或忘或絕對欲要遺忘的事件或感覺。然而,因為一切都會因為時間流淌而沖蝕消淡,就應該選擇過著像倉鼠一家般地「反正就是這樣,那麼就一切也都無所謂吧」那種完全動物性的生活嗎?
喜怒哀樂的情緒、患得患失的貪嗔癡,本來就是人的一生都該要好好地體驗一番的歷程啊。不做任何選擇、嘗試和掙扎,只是在嘴巴上掛著「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終也是不敢或不肯主動邁出半步的自繭阿Q一族而已。雖然一切的一切皆似握在手中的沙,再怎麼緊緊握住也無法抑止它從指縫中流失,但至少也還可以擁有「曾經緊握手中」的那個記憶─縱使那印痕已經淡的不會再挑引起任何情緒,不過,或許這就是塵埃落定、雲淡風輕時那捻花的緣起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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