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崩》的書評

tglin 發表於 2015-09-18

這本書的各篇文章,是集結李開元先生在「象牙塔」網站上所發表的文章,並重新整理與集結而成的作品,繁體中文版由聯經出版社所出版。本書主要講述從秦滅六國建立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王朝開始,一直到秦朝滅亡之間的大事。由於本書是由秦漢史專業背景的學者所撰述,加上作者以淺顯易懂的筆法,向一般讀者介紹這段歷史中的總總重大事蹟,所以《秦崩》一書的可讀性非常強。

關於戰國末年到楚漢相爭的歷史,在太史公的《史記》裡已經描述得相當精彩。過去 TG 一直自認已把當中許多故事都讀熟了,但閱讀本書之後,才曉得原來這裡頭有太多大大小小的問題,都值得歷史愛好者再加以重新分析與解讀;原本毫無疑慮而接受的環節,在專業學者提出之後,更能激起 TG 各式各樣的再度思索。

本書令 TG 眼睛為之一亮的部分,就是作者認為「趙高不是太監」。啟發這個想法與論述,還是來自於出土的漢朝竹簡《張家山漢簡》。《史記》兩處描寫趙高出身,所用的是「宦人」與「隱宮」。

「宦人」在漢簡中只解釋為「為宦於王室」者,至於太監該作「宦閹」(重點在後一字的「閹」)。TG 找了一下資料,發現《二年律令》還有「宦皇帝者」之類的稱呼。學者認為,漢初距離戰國封建制度的時代未遠,因此對於王公貴族的「私僕」稱為「宦」,與任職於公家(且擁有爵秩)的「吏」者相對。也就是說,以公務人員來講,秦漢年間的「吏」是「公僕」,而「宦」則是「私僕」。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吏」的稱呼和意義保留到後來,但皇帝身邊的「宦者」則改稱了「郎中」、「謁者」之內的內廷官員。

而「隱宮」一詞,李開元認為這是「隱官」的誤寫。「隱官」在漢簡《二年律令》解釋為「徒刑期滿人員」,代表趙高的父親曾經因為犯了法令而遭到徒刑,並非父子兩代一同被施以宮刑。在秦朝的嚴峻法令之下,人民犯法被關並不是難得一見之事,只是受刑輕重之別罷了;而且秦漢律法,輕刑通常都能「贖」免,重刑則可「贖」為輕刑。「隱官」之籍當然不會是多麼光彩的事,但卻也不會令人抬不起頭。

TG 個人傾向於同意「趙高不是太監」這種翻案觀點,最基本的理由便是「社會觀感」問題。在秦朝之前與秦朝之後的百年,宮廷太監再怎麼囂張跋扈,總是不會引起一般人的一絲一毫尊敬,這是男人的「生物天性」。趙高可以擔任秦公子「胡亥」的老師,(在此之後,西漢的惠帝之師也是「宦皇帝」,劉邦也不該找一位太監來教導他的太子吧?),而且在鬥倒李斯之後,趙高又自任為秦帝國裡一人之下的「丞相」,可以公開對群臣直接下令(也才有所謂的「指鹿為馬」事件)。如果趙高真是去了勢的太監,這種「囂張程度」簡直太過火,與時代的背景完全不搭——而且趙高在除去秦二世時的政變中,還出現了他的「女婿」。因此,若從常理推斷,以及更確切的文字證據,當我們把「宦者」、「隱官」兩個詞彙還原成當代的本意,則趙高本人是以秦始皇內宮防衛的「郎中令」而崛起,其父曾在秦滅六國時遭受徒刑;所以趙高根本不可能是太監。這麼一來,一切都顯得合理了。

本書第二個令 TG 聯想到的想法,則是劉邦起兵時的一件小事。

當陳勝吳廣公開反秦之後,關東大亂,各地政局不穩,地方實力者多想表態並舉起反秦大旗。會稽代理太守請項梁來談話,打算起江東之兵反秦,結果在會商中被項羽刺死。另一方面,沛縣縣令也請落草為寇的劉邦回鄉共謀反秦,不過縣令突然反悔,使得沛縣父老殺掉縣令,迎劉邦成為「沛公」而舉起反秦大旗。TG 覺得這兩個事件非常相似,但當中這小小的相異處,似乎略有蹊蹺。

以江東項氏的部分來看。會稽太守決定反秦是合理的;樹倒猢猻散,這位外派而來的地方太守,沒必要為了效忠秦朝而當烈士。而項梁項羽叔侄,殺掉會稽太守也是合理的,因為太守是「空降而來」的地方行政長官,殺掉他來凝聚本地江東父老的士氣,也是最適合不過的了。

但在沛縣劉邦這一部分,TG 所懷疑的,便是沛縣縣令為什麼要出爾反爾?既已作出加入反秦同盟的重大決定,為何突然反悔與逮捕蕭何(而且還被本地的地方官吏蕭何逃掉)?這裡的發展過程,看來並不合理。TG 認為,合理的「故事劇情」該與項氏叔侄的作法一模一樣,是劉邦黨人主動抓了縣令來祭旗,而無論縣令所作的決定為何。但歷史是勝利者所寫的,劉邦的後人當然不能允許沛公起兵之際,居然還來了這一招「背信」之舉,所以在後來的記述中,他們就必須把自己也描寫成差點遇害殺的弱勢者。在故事的閱讀經驗中有一條通例,即受害者一向可以免除道德指責︰因為他們差點(或已經)受害,所以向任何施壓者報復,都會是合理的。

除此之外,作者還親身實地遊歷這些歷史場景,也因此提出項羽一戰成名的「鉅鹿之戰」的進軍路線,非常具有啟發性。

這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讀的好書。只可惜本書只寫到項羽把劉邦趕出關中,滅掉嬴氏秦國,憑一己的意志重新分封天下之後便結束了。希望將來還能讀到作者把接下來的歷史繼續寫下去,也就是楚漢相爭、漢朝建立、甚至是諸呂興起的各種風起雲湧的大時代故事。

(發表於 20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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