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魂》的書評

tglin 發表於 2015-09-18

aNobii 上諸網友已經對本書給了不少讚賞了,我便不再錦上添花。 在此提一個小小的感想,也就是我個人對作者某個「不解」之處的解釋。在本書的 121 頁中,孔復禮發覺到他對《大清律例》立法思想的矛盾。他舉出《刑案匯覽》的案例,即浙江一位七十歲老翁汲取十六名女嬰的精髓一事被叛得「過重」︰ 很顯然,老頭汲取「精髓」時,實際上並沒有使用什麼妖術,這可能是法官審訊此案時,以類比方法援引了「採生折割人」條款的原因。就這一案子對人們情緒的影響而言,它和我們前面敘述過的其他性犯罪案子是相似的,只是這個案子甚至更令人作嘔。這件事完全是反常的,因為只有處置妖術的條款,才能提供最接近於適當的懲罰。嘉慶皇帝在關於此案的一份言詞激昂的詔諭中,使用了「人妖」一詞…… ——其實針對我們看慣了、生活在華文小說戲劇世界的人,完全能夠曉得這個老翁性侵女嬰事件正是「採陰補陽」,這也絕對是古代與現代中國人認知中貨真價實的「妖術」。作者孔復禮在此看不懂,以為這種令人作噁的性犯罪「只不過」是性犯罪,並花了兩三頁的篇幅介紹這件「和妖術無涉的事件竟然被人們視作妖術」。事實上,我們全都知道當中的邏輯,只有這位學識豐富的大師有所不知呀。 國外漢學大師的治學方法,非常值得我們推崇與效法。但有許多時候,我們也必須利用自己熟知的常識,來校正外國人所詮釋的中國文化思想是否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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