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史家諾斯(Douglass C. North)認為合股公司不只是嶄新的賺錢工具,它也是歐洲社會發展能有效動員資源的諸多制度安排之一。(諾斯於一九九三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主要是因為他開展了這些觀念。)這些制度可以確保財產權(這是必要的,如果人們認為自己的收益會被奪走,他們就不會冒險投資);可以開拓市場(這是必要的,如此才能避免既有利益阻礙創新);可以鞏固民主治理(這是必要的,如此才能箝制統治者的過度擴權)。獲准的一切貿易與商業都獨立進行,這可以使研究與投資成為例行工作──這種持續性的活動可以讓人在幾乎不受到政府的干預下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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