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緬地區無國籍之華裔難民約有一百四十二人。渠等大抵迫於飢寒,為求生存,利用各種管道來台求學或工作,屆今既無合法身分,又無法返回僑居地,處境進退維谷,前途茫茫。由於身分不明,依然過著東藏西躲之生活,甚或鋌而走險,而釀成社會治安問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既已公告實施,權責機關自應迅予處理該等之身分問題。若有依法不許可居留者,應妥適遣送;其依法許可居留者,亦應基於人道精神,儘快妥善接納管理,使他們有合法身分、合理生活、活得有尊嚴,以落實我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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