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原來這樣也有事!

  • David David 分享了劃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條第1項第3款:「訂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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