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人員的宣赦權天主教七大聖禮中的「告解禮」(補贖禮),乃根據約翰福音廿章第23節,耶穌對使徒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他們宣稱聖職人員有「宣赦權」,這個權柄給予聖職人員無上的權威,使他們可以藉此轄制信徒,甚至國王。然而,人有「赦罪的權柄」這樣的解經,很明顯和整本聖經的真理是衝突的,聖經告訴我們:「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能夠赦罪」,所以這節經文不是指人有「赦罪的權柄」。那麼,這節經文當如何解釋呢?我們應當好好看「上下文」。第21節記載:「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了你們」。當我們把這節經文連結第23節,我們就知道,耶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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