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近親屬」優先順序依序為: 1. 配偶。 2. 成年子女、孫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姐妹。 5. 祖父母。 6. 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7. 一親等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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