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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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近親屬」優先順序依序為:  1. 配偶。  2. 成年子女、孫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姐妹。  5. 祖父母。  6. 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7. 一親等直系姻親。
    ──摘自《 非婚·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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