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啊,鄉長?」 「要賠償,你們偷走我們的龍眼樹,還有我們的地瓜,要你們賠償給我們。」我的表姐夫翻譯鄉長的話。 「你們知道嗎?那些樹是國家的,地瓜……我們會給你們稻米。」 「那些樹不是國家的,這個島不是你們中國人的島嶼,是我們達悟人的祖島。」 「那些樹是國家的,不是你們的,這個島也是中華民國的,懂嗎?」 「不對,每一棵樹都有我們占有的記號,不是你們中國人的。」 「你說什麼?」 「每一棵樹都有我們占有的記號,不是你們中國人的。」
ㄆㄧㄤ的一聲,蘭嶼原初的所有,即刻成為國家所有,我們傳統領域的地瓜園,指揮部做了水泥樁,並且刻上「蘭嶼農場用地」,其他的歸為「國防用地」 36 ,過程只透過行政轉移的歸屬管理,而非與我民族協商。
一九六七年到一九七○年的整個暑假,我們班上的同學都在為「救國團男女青年學生」跳我們這些山地同胞自編的「救國」舞蹈,我們不僅僅沒有「拯救國家」,我們反而被「整」,歸化為生番山地同胞,邊疆民族,把劣質且不正常的老師、公務員、警員、犯人送來蘭嶼馴化我們,這個政策太不正常了。即使時光年輪到了一九八一年,台灣政府最不正常的政策依然沒有忘記我們的存在,把台電的核能廢料貯放在蘭嶼,我們家的隔壁。這個概念都是「太陽『下山』明早依舊爬上來,花兒謝了明天還是一樣的開」惹的禍。孰是孰非呢?我認為,原來「中心」就是惹禍的源頭。
一九七六年蘭嶼的四所監獄尚未撤離,直到一九八○年才撤走監獄的犯人,犯人闢建環島公路完成,台電準備設立核廢料專用碼頭,一九九二年輔導會蘭嶼指揮部、軍營完全撤離蘭嶼,給我們民族的交換代價是,當時台灣人所謂的,給蘭嶼的「德政」就是核電廠的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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