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並非全由一人反對教會而來,乃是經過長期醞釀,直到各方面條件成熟,才發展出來的運動。
聖職人員的宣赦權天主教七大聖禮中的「告解禮」(補贖禮),乃根據約翰福音廿章第23節,耶穌對使徒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他們宣稱聖職人員有「宣赦權」,這個權柄給予聖職人員無上的權威,使他們可以藉此轄制信徒,甚至國王。然而,人有「赦罪的權柄」這樣的解經,很明顯和整本聖經的真理是衝突的,聖經告訴我們:「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能夠赦罪」,所以這節經文不是指人有「赦罪的權柄」。那麼,這節經文當如何解釋呢?我們應當好好看「上下文」。第21節記載:「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了你們」。當我們把這節經文連結第23節,我們就知道,耶穌提到的是「傳福音」的事:當我們被父神差遣去傳福音時,福音所到之處就帶來「赦罪」;若我們不去傳福音,那地方的人的罪,就無法得到赦免了。耶穌要特意強調傳福音的重要性,彷彿我們握著決定人們是否被赦罪與否的權柄一樣!
公元第十二世紀神學家阿奎那,有一天,教皇帶他參觀聖彼得大教堂。教皇得意地對阿奎那說:「當時彼得說,金和銀我們都沒有,感謝上帝!現在金和銀我們都有了」!阿奎那對教皇說:「是啊!我們現在金和銀都有了,但那叫人起來行走的能力沒有了!」
使徒行傳一章6-8節記載,門徒問耶穌說:「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門徒們關心的是政治的問題,但耶穌卻把大使命頒佈給他們。教會最重要的使命是把福音傳到地極,這是教會最偉大的使命,唯有福音能改變這個世界,政治無法改變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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