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品牌就跟人一樣,應該有自己的個性跟態度。 這是原則問題,也是價值核心所在。 唯有個性鮮明,態度明確,才能吸引到真正認同你的人。
我所謂的產品不對,並非產品本身設計上有什麼問題,我指的是「不符合市場需求的情況」。 不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無論再怎麼做行銷,銷售效果都很有限,或是起伏不定,很難發揮長遠效果,相對地存在市場上的壽命也會很短。
成功的商業模式有兩大重點,那就是「對的產品」和「對的行銷」,兩者缺一不可。 擁有「對的產品」,當然是首要關鍵。 善用行銷,才是第二個要件。 我經常強調,產品一定要對,否則再會行銷都沒有用!
我所強調的「直覺」,是指擁有對該領域的敏感度與深度了解,所衍伸出不需要靠數據運算藉以預測、決策和佐證,就能瞬間綜合考量後做出判斷的「專業第六感」。 其中,包含了先天的天賦,加上後天努力與歷練,所累積加乘而成的經驗反射。
唯有能夠清楚地描述你的目標顧客,才能夠進一步去深入了解顧客的需求,並將時間、心力與資金,聚焦在創造顧客真正想要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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