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加深了對立,但美國聯邦制度也正是因為如此地平衡「州權」與「聯邦權」,才能夠長久維繫。放大較少數選民的影響力,也代表著執政者必須要花費很多心思來照顧他們的需求,不會因為他們人數比較少而置之不理
台美軍購案進行的管道與方式,和過去須經過特別批准方能放行的情況不同,目前已可經由美國的「海外軍事銷售」(Foreign Military Sales, FMS)進行,這對台灣來說當然是個正向的發展。在川普政府時期,美國處理台灣的軍購案幾乎都能一項一項分別處理,不像過去必須用特別批准的方式來「包裹出售」武器給台灣
對部分的台灣人而言,是挑戰了「中華民國」的主權主張。這除了是因為台灣《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外國船隻通過領海必須事先告知且受國防部全程監控,且《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七條也規定需先行告知,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宣稱南海這整片海是自己的歷史性水域,範圍還幾乎一樣,且中華民國甚至多了另兩條線,以「十一段線」為主權範圍。
在1992年的《中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訂定軍艦不享有無害通過權,且需取得沿海國同意或事先通知的規定;中國因此認為,美國軍艦在沒有經過其批准同意下,就擅闖其領海(例如整片南海),是嚴重侵害中國的主權。
「自由航行任務」範圍擴及全球,並非針對中國,任何可能威脅現行國際公約的行為者,都是美國自由航行任務的制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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