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雖然提到敏捷開發,如今多數人也宣稱採用這種方式運作,但是剛剛的描述明明就是瀑布式(waterfall)開發流程。
企業一旦達到這種規模(通常是上市公司),企業裡會有許多利害關係人費盡心力想要保護公司創造出來的東西。可惜,這也意味著他們會處心積慮否決那些能夠改造企業(但可能危及核心事業)的新計畫或新事業,或是阻礙新點子與創新,以致於很少人願意或能夠推動企業往新的方向發展。
如果開發出來的產品沒有市場價值,開發團隊再怎麼優秀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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