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十四歲的琳達跟著美軍退伍的父親來台,在台灣渡過五年青春歲月。為何她會在二十八歲時,毅然離開加州舒適的家庭,再次來到台灣,跟著陳菊投入步步危機的人權救援工作?她為何嫁給政治犯施明德?在施明德成了民進黨主席後,為何又堅決離婚?琳達的人生選擇或許出乎尋常,但她自始至終,堅持自我,做一個追求國際正義的獨立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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