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時刻‧論:清帝遜位詔書
<內容簡介> 在南北和議、《清帝遜位詔書》頒佈之前,清帝國之疆域大有分崩離析的解體之勢。正是在此存亡危機之關頭,清王室能夠果敢地接受辛亥革命之事實,屈辱而光榮地退位,將一個偌大的帝國疆域連同他們對於清王室的忠誠、臣服,和平轉讓於中華民國,從而為現代中國的構建,為這個未來中國的領土疆域之完整和鞏固,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如此,現代中國的立國基礎不單純是辛亥革命那種激進主義的立憲精神。它的另一個精神基礎體現在《清帝遜位詔書》之中。遜位詔書雖不是一個形式完備的憲法文本,但它總結和承載了晚清以來若干次或被動或主動的改良立憲運動,有效地節制了革命激進主義的潮流,彌合了革命造成的歷史裂痕。可以說,《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清帝遜位詔書》,共同構成和發揮了現代民國的憲法精神。 ★目錄: 目錄 前言 中華民國肇始之憲法創制 《清帝遜位詔書》的憲制背景 《臨時約法》的憲法短板 革命建國問題 人民制憲問題 從《十九信條》到《清帝遜位詔書》 《清帝遜位詔書》釋義 《清帝遜位詔書》之頒佈 《清帝遜位詔書》之憲法價值 「中國版的光榮革命」 「袁世凱條款」與帝制復辟 三個優待條件及憲法與文化蘊含 《清帝遜位詔書》語境下的「中華人民」 古今變局中的「天命流轉」 後記 中華民國肇始之憲法創制 西方現代國家的構建,大多都是基於各自的憲法,即便是沒有成文憲法的英國憲制,也依然有其未成文的憲法,尤其是一系列憲法性法律文件,它們擔負著塑造國家政體的構建性功能,屬於「活的憲法」。 但是,反觀中國的現代國家之構建,作為第一共和的中華民國,其憲法卻是一直處於風雨飄搖、名實不符的政治吊詭之中。從歷史文本上看,我們有一系列所謂的憲法,或臨時性質、草案性質的憲法性法律,例如,憲法教科書中告訴我們,早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前,清王朝1908年就曾頒佈《欽定憲法大綱》,1911年武昌起義之後,現代中國開始了立國制憲的艱巨工作。先有1912年3月11日頒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其後南北統一,中華民國正式憲法開始醞釀,1913年國會成立,是年7月12日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10月31日擬就《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天壇憲草》),但這個草案旋即夭折。1914年袁世凱解散國會,重新組織一個「約法會議」,制定《中華民國約法》,此後一步步走上帝制復辟之路,袁世凱洪憲帝制破滅後,中華民國的憲法創制重新開始,歷經十年,1923年國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曹錕憲法),但這部憲法實 <作者簡介> 高全喜 1962年生,中國江蘇徐州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政治哲學和憲政理論。著有《理心之間——朱熹與陸九淵 的理學》(1992)、《法律秩序與自由正義——哈耶克的法律與憲政思想》(2004)、《休謨的政治哲學》(2004)、《論相互承認的法權——〈精神 現象學〉研究兩篇》(2005)、《何種政治?誰之現代性?》(2007)、《現代政制五論》(2008)、《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論現時代的政法及其他》(2009)等。